近日,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、保就业、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,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《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该项新规主要针对首次“新入职人员”,旨在减轻新就业人员个税负担,增加劳动所得。
个税新规实施后HR要注意哪些地方?
需要界定好“新入职员工”
HR在计算个税时要特别注意一点,该项个税新规并非覆盖所有员工,也不是特指应届毕业生员工,而是主要针对“新入职员工”。“新入职员工”不等于“新员工”。
在关于“新入职员工”的界定里,该《公告》明确提出该项规定针对“首次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”。这里的“新入职员工”指的是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,没有取得过工资、薪金所得或者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。
有可能是新加入公司的应届毕业生,也有可能是该纳税年度内,之前没有取得过工资、薪金所得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“社会人”。
“新入职员工”之前获得过报酬,还能享受新规吗?
先说答案,要视该员工之前的报酬是否“连续”。
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如果该“新入职员工”在入职之前,「偶然」取得过劳务报酬、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,并不影响该员工享受个税新规。
举个例子,比如新入职员工小新今年7月份入职某公司,之前的1月份到6月份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,也没有工资、薪金所得,但有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「单次收入」适用20%的劳务税率,扣缴了个税。当单位在为小新发放7月份的薪资时,在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中,累计减除费用仍然为7*5000元,也就是3.5万元。之前的单次劳务报酬与纳税并不影响小新享受个税新规。
连续获得过劳务报酬所得,还能享受新规吗?
“新入职员工”在加入公司之前,有过一段时间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经历,能否享受个税新规,取决于之前的个税计算方式。
举个例子,应届毕业生小新1月到7月一直在A公司实习,每月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。公司针对小新的情况采取「累计预扣法」来计算小新的个税。那么小新在8月份入职B公司后,则需要继续按照「累计预扣法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无法以“新入职员工”的身份享受个税新规。
此外,该《公告》也明确规定,如果员工是应届生,在该员工毕业之前参与过实习并「连续」取得过劳务报酬所得,在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,可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。
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之前有过一段实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身上,HR们要重点关注。
想要享受个税新规,“新入职员工”该注意什么?
当然了,该项政策并非指向HR一个人。作为员工,如果我们符合条件,同时这项新规又对自身有利,员工本人也可以主动向HR说明情况,争取机会。
想要享受这项新规,需要员工跟单位申明,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。比方说,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;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,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,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;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“社会人”,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,也可以提供承诺书。
个税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,每种个税计算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结果。对于职场中的我们来说,会“赚钱”是基础,会“算钱”同样不容忽视。
本文参考官方资料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、《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说的是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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